回答1:
记得中建政研做过专门的解读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》〔2021〕40号文,在支持EOD项目自平衡方面有以下要点::
1)可采取“保护修整+产业导入”的方式,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,在保护修整中获得收益。
2)将保护修整方案、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、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,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保护修整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,并签订保护修整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。
3)对集中连片开展修整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保护修整主体,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,从事旅游、康养、体育、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。具体可详细阅读中建政研的相关解读文章,里面有非常到位的分析。